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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取得著作权的时间-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有

发布日期:2022-12-12 浏览次数:


作家取得著作权的时间-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有

在作家助手APP上发布的东西,著作权归谁?
如果摘抄的行为可以纳入合理使用的范畴就不算侵犯著作权。例如评论、介绍他人作品时的摘抄(注意是摘抄不是整篇抄了加句评论),那就不算侵犯著作权(仍要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
其他情况未经著作权人允许的大篇幅摘抄、转载都属于侵犯著作权。
提醒你另外一点就是著作权有保护期限,所以作者已经去世超过五十年的作品转载摘抄不侵权,标明作者和作品就行。

原创答案供参考 不能代替专业人士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的法律意见。by季风流洋

关于著作权合理使用,请参考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有多久呢?
不算。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因此,我国定义作品必须首先明确独创性的定义,创作是作品的源泉,是以作品为载体的著作权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它规定了著作权理论中其他范畴的实质内容和相互关系。而对作品独创性之界定,必须与作品创作活动相联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揭示作品独创性的本质内涵。目前,司法实践中较为统一、清晰的观点是:《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独立创作、非窃取他人并具有适度创作高度的表达方式。

那么如何判断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权,必须注意四点:

一、独立创作和适当借鉴的程度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一般来说,在创作作品过程中,很难摈弃前人的创作,完全开天辟地地提出新观点、新思想。借鉴他人创作成果,并在已有成绩之上吸收、消化、提升是符合社会科技文化发展的趋势。换句话说,独创不是的,在独创和抄袭之间没有的界限,而程度是划分两者之间界限的标准。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思想内容创作的相同作品,可有复数的著作权存在。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作者吸取他人作品中主题、灵感及构思的自由,是作品创作的需要。但是,对于“借用”程度之判断,实践中还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作家取得著作权的时间-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