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2-12 浏览次数:次
著作权归属的特殊规定
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是谁?五、汇编作品的权利主体 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是谁?在实际中,我们也会接触到一些特殊作品,对于特殊作品大家都很好奇,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著作权主体是谁,是企业还是个人。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是谁一、雇佣作品(职务作品)的权利主体1、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2、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3、由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职务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可给予作者奖励。二、委托作品的权利主体1、委托作品是指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创作报酬,由作者按照他人的意志和具体要求而创作的特定作品。与职务作品不同,职务作品是作者履行法律或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往往与作者本职工作相关。2、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3、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三、合作作品的权利主体1、合作作者条件:(1)合作作者必须有共同的创作愿望;(2)合作作者必须都参加了共同的创作劳动。2、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对于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3、对于不能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的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能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外其他权利,但所得收益应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四、演绎作品的权利主体1、演绎作品是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独创性在于一方面对原作品进行了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另一方面又在原作品基础上有所创新,对原作品作了形式上的变动。2、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但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行使著作权时不能侵犯原作作者的著作权,并无权阻止他人对同一原作演绎。3、如果第三人使用演绎作品,必须征得原作作者和演绎作品作者的双重同意。
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问题?
除依《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外,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认定职务作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作品的作者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即作者与该单位具有劳动关系,作者有权从单位定期领取劳动报酬,享受该单位为工作人员提供的工作条件,同时就接受单位在劳动合同范围内安排的任务,并接受单位在工作上的必要的监督和指导。2、创作作品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单位的性质而提出的工作任务。3、创作作品应当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单位在作者的职责范围之外并在单位的正常业务之内委派作者完成某些作品,除非双方有新的约定,不属于法定的职务作品。4、作品基本上是依作者自己的意志创作,而不是依单位意志创作。如果是按照单位的意志创作的作品,不是职务作品,而是单位作品,即应视单位为作者的作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归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