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2-12 浏览次数:次
请问,作者与晋江签约签订合同 和 出卖版权意义相...
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解析如下:根据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条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可见,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权、专有出版权的文字作品、音乐、电视、电视、录像、计算机软件、图书及其他作品以及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
所以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著作权年限的问题,一个作家死了五十年了,改编他...
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罪。
侵犯著作权罪: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法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见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其中的“制作、出售”是指制作、出售(与制作者合谋、串通等,如同一团伙仅仅是内部分工不同,但二者有着必然的联系,有的甚至是为了出售而找他人代工制作)或既制作又出售的情况,主观上不需要“明知”。如果是这种情况,就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罪。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指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权、专有出版权的文字、音乐、电视、电视、录像、计算机软件、图书及其他作品以及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见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其中的“销售”是指将侵权复制品向消费者出卖,其行为是侵犯著作权罪中直接侵权行为的延续,一个关键还在于行为人主观上要“明知”,二者是独立的,如某行为人知道某人转手给他的东西是侵权复制品,但是该行为人仍然置法律不顾而向消费者出卖,可该行为人并不知道是谁制作的。如果是这种情况就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是侵犯著作权罪还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