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2-25 浏览次数:次
1.什么是申请日?
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2.如何确定申请日?
当面递交
以收到日为申请日。
邮寄(含EMS)
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邮戳日不清晰,以收到日为申请日。
通过快递公司递交
以收到日为申请日。
分案申请
以原申请的申请日为申请日。
电子申请
以专利局相关系统的收到日为申请日。
3.如何重新确定申请日?
提供邮戳日证明,更正申请日
适用情形:邮戳不清导致的重新确定;
处理方式:以经证明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补交附图导致申请日的重新确定
适用情形:说明书文字部分写有附图说明但缺少相应附图,申请人选择补交附图的;
处理方式:以向专利局补交附图之日为申请日。
4.申请日的效力?
程序中
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是判断专利申请先后的客观标准。
申请日是许多法定期限的起始日。
实体上
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是判断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时间界限。
(注:本文节选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的《专利审批流程概述》(作者:初审及流程管理部 孙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