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2-25 浏览次数:次
欧洲专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简称EPO)是根据《欧洲专利公约》(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简称EPC)成立的政府间组织,是欧洲专利公约组织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欧洲专利申请的审查、批准、授权公告后异议的审理以及文献出版工作。
1973年欧洲16个国家签订了EPC,并于1978年正式生效,采取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和授权后的异议审查制度。申请人提出欧洲专利申请后,EPO进行专利审查,当申请依照EPC授予欧洲专利权后,还需在指定国登记生效。EPC仅对发明专利提供保护,专利权有效期自申请日起20年。目前,欧洲专利公约组织成员国已达38个。
欧洲专利局主要出版两类专利文献,分别是欧洲专利申请说明书(European Patent Applications)和欧洲专利说明书(European Patent Specification)。
欧洲专利申请说明书(文献类型识别代码A)
欧洲专利申请说明书是自欧洲专利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未经实质审查,也尚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说明书,1978年开始出版。
EPC规定,对专利申请经形式审查后进行专利检索,即对发明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作必要的调查。因而公开出版的全部欧洲专利申请说明书都应附有检索报告。检索报告通常作为欧洲专利申请说明书的一部分一起出版,当不能与欧洲专利申请说明书一起出版时则单独出版。
为了表明所出版的欧洲专利申请说明书是否同时附有检索报告,在文献种类标识代码A后加注一位阿拉伯数字,其含义如下。
此外,还有两种经过修正的欧洲专利申请说明书,在文献种类标识代码A后分别加注一位阿拉伯数字8或9表示:
欧洲专利说明书(文献类型识别代码B)
欧洲专利申请人应在检索报告公布之日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经实质审查合格,即公告授权,出版欧洲专利说明书,文献类型识别代码B1。
自授权公告日起9个月内任何人可以提出异议,专利说明书经修改后再公告一次,出版新的欧洲专利说明书,文献类型识别代码B2。欧洲专利说明书自1980年开始出版。
此外,也有两种经过修正的欧洲专利说明书,在文献种类标识代码B后分别加注一位阿拉伯数字8或9表示。
欧洲专利说明书种类代码及其含义如下。
摘编自:
1. 甘绍宁等.全球专利信息公共检索资源指南[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
2. 李建蓉.专利信息与利用[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
3. 欧洲专利局[DB/OL].http://www.epo.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