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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请求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理由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3-02-25 浏览次数:


【专利】请求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理由有哪些?

  我国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的设置,是为了纠正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条件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的错误决定,维护专利权授予的公正性。那么让我们来看看请求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理由有哪些?

  

  专利权无效宣告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制度。

  

  《专利法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

  

  1.发明创造不符合合法性条件

  

  例如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授予了专利权。

  

  2.专利文件的撰写不合法定要求

  

  例如取得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范围。

  

  3.专利权的主体不合法

  

  违反先申请原则,后申请人就同一发明创造取得了专利权的。

  

  4.发明创造不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具有新颖性和原创性,或与他人的在先权利发生冲突等。

  

  5.发明创造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领域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属于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植物品种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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