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2-25 浏览次数:次
2021年12月22日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2021年辽宁省创新龙头企业拟定名单的公示。
附件:1.
1. 一般应为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 具有显著的行业引领带动能力。属单项冠军企业(含培育)、单项冠军产品生产企业或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同行业(细分)前列。
3. 按照规定完成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4. 上年度销售收入原则上不低于3亿元;
5. 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
6. 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
7. 建有省级(含)以上研发平台;
8. 拥有有效期内3项(含)以上I类知识产权或6项(含)以上知识产权;
9. 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等不良行为,未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
联系电话:15998557370 (雷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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