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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申报条件

发布日期:2023-02-25 浏览次数:


河南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申报条件

辽宁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申报条件

1. 支持方向:

聚焦区域特色/重点产业,支持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有效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

2.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为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等。

3.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科技成果的实施方,且该成果在豫落地转化或推广示范。成果来源为技术转让成果或自主研发成果,进行转化的主要成果取得时间不超过5年(2017年1月1日后)。

(2)项目成果创新性强、技术成熟度高,已完成中试熟化或产业化,适宜在一定范围内转化应用。项目预期能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解决关键科技问题,应用目标明确,支撑地方发展。

(3)申报单位与成果权属者不一致时,双方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转让、许可等协议。

(4)优先支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计划形成的重大科技成果。优先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中央驻豫等科研单位在豫落地转化的重大科技成果。

(5)涉及农业种业、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行政许可。

(6)申报单位填写附件1、4和5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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