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2-25 浏览次数:次
(一)企业依法成立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最近3年及以上的历史能耗及碳排放相关数据积累。
(二)企业能源管理必须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19022)、《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GB/T 23331)、《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进行规范化操作和管理。
(三)企业具备一定的能碳管理基础,自愿申报并承诺定期报送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数据。
(一)优先推荐申报绿色制造体系名单、能效水效“领跑者”、资源综合利用规范条件或准入等。
(二)对接金融机构优先给予绿色低碳金融工具支持
联系电话:15998557370 (雷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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