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2-25 浏览次数:次
一、经确认的郑州市科技型企业,且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或入库登记编号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成立1年以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含)以下且增速不低于全市经济发展增速;
三、按规定完成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增速不低于全市经济发展增速;
四、近三年至少有1项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五、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郑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的信用“黑名单”记录。
联系人:雷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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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对“科技雏鹰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按照30%进行补助,补助额1万元起,最多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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