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2-25 浏览次数:次
1、许昌市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2、辽宁省对和连续三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配套奖补;对整体迁入我省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销售收入规模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补;
3、对合作金融机构面向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的实物资产抵押不高于30%的科技信贷业务,根据企业营业收入规模给予30%—60%、单笔更高500万元损失补;
4、辽宁省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团队,每年可享20万元科研设备仪器使用券,购买符合条件的进口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还能享有贴息支持。
联系人:雷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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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辽宁省内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及其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数量、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四项指标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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