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政策以及申报_集群智慧云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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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政策以及申报

发布日期:2023-02-25 浏览次数:


许昌市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政策以及申报

许昌市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政策

许昌市对新获批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许昌市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

联系人:雷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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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省内工商注册登记存续三年以上;

2、近两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 1000 万元;

3、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4、近两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平均比重不低于 3%。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专注核心业务,具有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2、精细化:具备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技术领先、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

3、特色化: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4、新颖化:开展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三、限制条件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近三年发生生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重特大事故;

2、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失信企业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有偷税漏税等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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