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2-25 浏览次数:次
郑州航空港区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补,上年度(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一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奖补40万元,销售收入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企业奖补30万元,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奖补20万元。对重新认定或新引进落户航空港实验区(有效期一年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奖补10万元。
参考依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支持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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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