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2-25 浏览次数:次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23]36号),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
一、申报条件
符合《郑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郑中小企〔2021〕48号)认定条件,因受疫情、水灾等因素影响,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要求平均正增长,或有上市计划(需已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
二、申报方式
申报采取纸质报送的方式。申报企业填写《2023年度郑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并提交其他所需的佐证材料,报送至所在区县(市)工信部门。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
三、初审和推荐
各区县(市)工信部门负责组织初审和推荐工作,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参考佐证材料进行初审核实,控制数量,优中选优,排序后提出推荐意见,于10月14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推荐汇总表、企业申请书(与佐证材料胶装成册)等纸质材料(1份)报送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经济运行处(郑州市二七区淮河东路53号413房间)。附件1企业申请书可编辑电子版(Word文件,以企业全称命名)汇总后一并报送。
四、相关要求
1、各区县(市)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积极推荐。
2、已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且有效期未满的企业不在本次申报范围;2020年度(含)以前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均需参加本次申报,未申报的其称号自动取消。
3、按照梯度培育、逐级推荐机制,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一律纳入郑州市“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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