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2-25 浏览次数:次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基地、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
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市内注册,注册地与实际运营地址一致。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实际注册并运营满2年,能够提供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无社会信用黑名单记录;
孵化器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0%以上;
孵化器具有投融资服务功能。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6%,不少于2个资金使用案例;
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70%以上,每15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
孵化器拥有专业创业导师队伍。每15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创业导师。创业导师是指接受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
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15%,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10%;
孵化器在孵企业数量不少于15家;
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5家。
参考依据:《漯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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