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9001:2008标准与ISO9001:2000版关于1.1总则的比较_集群智慧云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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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9001:2008标准与ISO9001:2000版关于1.1总则的比较

发布日期:2023-08-28 浏览次数:


ISO9001:2008标准与ISO9001:2000版关于1.1总则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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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总则 本标准为有下列需求的组织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a)需要证实其具有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要求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的能力;

b)通过体系的有效应用,包括体系持续改进过程的有效应用,以及保证符合顾客要求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旨在增强顾客满意。

注1:在本标准中,术语“产品”仅适用于:

a)预期提供给顾客的或顾客所要求的产品;

b)产品实现过程所产生的任何预期输出。

注2:法律法规要求可称作法定要求。

1)虽然仍译为“法律法规”,但包括了“法令的和规章的”要求的内容;

2)在b款的“持续改进的过程”后增加了“的有效应用”,更通顺;

3)注1对产品的说明增加了“产品实现过程所产生的任何预期输出”,说明了产品实现过程的预期输出是《标准》关注的问题,澄清了“产品”也包括半成品;

4)增加了住2:“法律法规要求可称作法定要求”,解释了法律法规要求和法定要求的关系。法定(legal)要求的表述更全面,给法律法规一个总体概念;

5)其他还有几处文字性的修正,无实质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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