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0-31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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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的基本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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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域性:专利具有地域性,也就是说,在中国申请的专利,只有在中国受到保护,如果产品出口想要得到保护,必须要到出口国申请专利,例如产品想要出口美国,则需要申请美国专利,同理其他***也是一样。
2.独占性:专利具有独占性,也就是说,一个产品在中国申请了专利,那么就只能你可以制造销售,如果别人制造销售,就会涉及侵权,专利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如果别人想要制造销售,需要到专利权人许可并向专利人缴纳许可费。
3.时间性:专利具有时间性,发明***长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及外观保护期限分别为10年,超过该年限之后,专利不再受到专利法保护,任何人可以实施该专利。
但是在保护期限之内时,每一件专利需向***知识产权局缴纳年费,如果没有缴纳年费,专利权则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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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利申请如何选择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
我们首先必须考虑的是法律的硬性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保护对象的区别。
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对象仅限于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
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无确定形状的产品,例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保护对象。
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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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想要保护的技术方案,还包含产品的配方、方法,包括工业控制方法、工艺操作流程、计算机或自动化的控制方法,电子数据的处理方法等等,则不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对象。此时我们只能选择申请发明专利而不能选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发明专利的保护对象包括产品和方法及其改进。发明专利的对象更宽泛。
正如一位国外名人所说,书籍是在时代的波涛中航行的思想之船,它小心翼翼地把珍贵的货物运送给一代又代。接下来的文章将会分享更多,继续阅读!
需要强调的是,这是一条硬性的规定,申请人必须予以慎重考虑。如果将原本不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对象的技术方案,采用实用新型专利加以保护,虽然在申请专利阶段可能会获得专利权证书(实用新型在申请阶段仅作形式审查,存在不当授权的可能性),但是在需要利用该实用新型专利维权或许可谈判时,必然会面临障碍(被控侵权人可以启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利用这个漏洞反驳该专利),且无法补救。会导致功亏一篑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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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利的相关法律知识
附: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六十九条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过程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可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
第七十条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案情需要,可以决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
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的,应当向当事人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告知举行口头审理的日期和地点。当事人应当在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
无效宣告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口头审理通知书在指定的期限内未作答复,并且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其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撤回;专利权人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可以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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