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04 浏览次数:次
常见的海鲜种类图片及名称有哪些
常见的海鲜2113有:
1.鱼类:
沙鱼、大鸦片、大海5261鳝、大鲁子、三文4102鱼、小嘴鱼、棒鱼。 老板鱼1653、黄花鱼安康鱼、拔鱼、加吉鱼、海浮鱼、八角鱼。 沙丁鱼、红头鱼、大头鱼、昌鱼、大黄鱼、雅片鱼、小嘴鱼、多宝鱼、海黑鱼等。
2.虾类:
龙虾、龙虾仔、基围虾、皮虾、青虾、大海虾、卢姑虾、竹节虾等。
3.贝类:
小海波螺、香螺、香波螺、辣波螺、尖波螺、偏定螺、海兔、花螺、钢螺、赤子、蛏子等
1、蛏(青)子——蛏子
蛏(chēng)子 razor clam为海产贝类。软体动物。介壳两扇,形状狭而长,外面蛋黄色,里面白色,生活在近岸的海水里,也可人工养殖,肉味鲜美。有缢蛏、竹蛏等
2、鲳鱼
是热带和亚热带的食用和观赏兼备的大型热带鱼类。柳州鲳鱼在500-1500克/条左右,肉味有如鲻鱼的香味。其鱼肉中含有的不饱和脂肪酸W-3系列,是减少心血管疾病发生的重要物质,胆固醇含量也低于所有的动物性食品,鲳鱼肉厚、刺少、味佳,营养丰富,是天然营养佳品。
3、淡菜——贻(yí)贝
是大众化的海鲜品。可以蒸、煮食之,也可剥壳后和其他青菜混炒,味均鲜美。由于贻贝产量大,收获后不易保存,历来多煮熟后加工成干品——淡菜。淡菜营养价值很高,并有一定的药用价值。
4、鱿鱼
鱿鱼,也称柔鱼、枪乌贼,是软体动物门头足纲鞘亚纲十腕总目管鱿目开眼亚目的动物。体圆锥形,体色苍白,有淡褐色斑,头大,前方生有触足10条,尾端的肉鳍呈三角形,常成群游弋于深约20米的海洋中。
5、泥螺
体呈长方形,头盘大而肥厚,外套膜不发达。侧足发达,遮盖贝壳两侧之一部分。贝壳呈卵圆形,幼体的贝壳薄而脆,成体较坚硬、白色,表面似雕刻有螺旋状环纹,内面光滑,有黄褐色外皮。无螺塔和脐、无厣。
6、带鱼
带鱼的体型侧扁如带,呈银灰色,背鳍及胸鳍浅灰色,带有很细小的斑点,尾巴呈黑色,带鱼头尖口大,至尾部逐 渐变细,身高为头长的2倍,全长1米左右。性凶猛,主要以毛虾、乌贼为食。
7、基围虾
属节肢动物门、甲壳纲、十足目、游泳亚目、对虾科。最大体长可达19cm。近岸浅海虾类,它具有杂食性强、广温、广盐和生长迅速、抗病害能力强等优点,而且能耐低氧,具有潜底习性。因壳薄体肥,肉嫩味美能活体销售而深受消费者青睐。
常见的海鲜种类图片及名称有哪些1、中对虾又称东方对旧称中国对虾,属节肢门,甲壳纲,十足目,对虾对虾属。过去常因成对出售,故称对虾。中国对虾,海捕对虾、偏黄色对虾为雄性对虾,偏青色对虾为雌性对虾,海捕非养殖的中国对虾一般在30克-50克,规格越大越稀少;用此虾做的油焖大虾乃经典名吃之最,壳薄虾肉香酥绵软,回味绵延。
2、蛤蜊又叫做花蛤、文蛤、西施舌、杂色蛤仔,为蛤蜊科动物四角蛤蜊或其他各种蛤蜊的肉。蛤蜊味道鲜美,人们在食用蛤蜊和贝类食物后,常有一种清爽宜人的感觉,这对解除一些烦恼症状无疑是有益的。蛤蜊营养价值很高,含有丰富的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钙、铁、磷、碘、维生素、氨基酸和牛磺酸等多种营养成分。
3、蛏子学名缢蛏,宁波沿海一带多滩涂,对养殖蛏子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是宁波大众海特产品,宁海长街一带,面临三门湾,常年有大量淡水注入,海水咸淡适宜,饵料丰富,涂质以泥沙为主,因而蛏子生长快,个体大,肉嫩而肥,色白味鲜,故得名长街蛏子,据清《宁海县志》记载:蛏、蚌属,以田种之种之谓蛏田,形狭而长如中指,一名西施舌,言其美也。
4、蟹乃食中珍味,素有“一盘蟹,顶桌菜”的民谚,它不但味美,且营养丰富,是一种高蛋白的补品。 红鲟,学名锯缘青蟹,届福州特有的海洋经济蟹类,甲壳纲,梭子蟹科。喜穴居近岸浅海和河口处的泥沙底内,性凶猛,肉食性,主食鱼虾贝类。
5、带鱼又叫刀鱼、裙带、肥带、油带、牙带鱼等,性凶猛。带鱼的体型侧扁如带,呈银灰色,背鳍及胸鳍浅灰色,带有很细小的斑点,尾巴呈黑色,带鱼头尖口大,至尾部逐 渐变细,身高为头长的2倍,全长1米左右。带鱼具有较高的营养价值,带富含脂肪、蛋白带鱼性温,味甘,具有暖胃、泽肤、补气、养血、健美以及强心补肾、舒筋活血、消炎化痰、清脑止泻、消除疲劳、提精养神之功效。
6、鲍鱼含有丰富的蛋白质,还有较多的钙、铁、碘和维生素A等营养元素;鲍鱼营养价值极高,富含丰富的球蛋白;鲍鱼的肉中还含有一种被称为“鲍素”的成分,能够破坏癌细胞必需的代谢物质。鲍鱼,属于单壳软体动物,其只有半面外壳,壳坚厚、扁而宽,鲍鱼是中国传统的名贵食材,位居四大海味之首。
7、牡蛎又称蛎蛤、牡蛤、蛎黄、海蛎子、蚝子等。在不同的海域生活着多个牡蛎品种,大连地区的牡蛎是“大连湾牡蛎”,呈类三角形,背腹缘呈八字形,右壳外面淡黄色,具疏松的同心鳞片,鳞片起伏成波浪状,内面白色。生蚝是牡蛎品种中个头比较大的一种,个头大的一个带壳的就能在一斤以上,它一般是生长或者是养殖在江河与大海交融之处,在半咸半淡的内湾浅海上。
拓展资料:
海鲜(Seafood)又称海产食物,是指利用海洋动物作成的料理,包括了鱼类、虾类、贝类这些海产等等。虽然海带这类海洋生物也常是被料理成食物,但是海鲜主要还是针对动物制成的料理为主。狭义上,只有新鲜的海产食物才能称为海鲜,海鲜的分类有:活海鲜、冷冻海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海鲜
常见的海鲜种类图片及名称有哪些1类:鲜活类:干类腌冰冻类2、品种:植物:、海带、海发丝等。鱼类:黄带鱼,鲳鱼、鳗鱼等~螺贝类,如:牡蛎、海蚌、海螺,香螺、辣螺等头足类:如章鱼、目鱼、鱿鱼、乌贼等节肢动物:对虾、白虾,富贵虾,白蟹,石蟹等哺乳动物:鲸、海豚、海豹等爬行动物:海蛇、海龟等浮游生物:水母即海蜇等
常见的海鲜种类图片及名称有哪些教你辨别15种市面上常见的野生海鲜,快点进来看看吧
常见的海鲜种类图片及名称有哪些常鲜种类有鱼类 、贝类、虾类、蟹类
螃蟹富含蛋白欧米伽3脂肪酸、硒、铬、铜和大量的锌,其中大闸蟹的营养比其他的蟹含量高很多。
虾、小龙虾、对虾。含大量的维生素B12。同时富含锌、碘和硒,热量和脂肪较低。
鱿鱼含蛋白质、欧米伽3脂肪酸、铜、锌、B族维生素和碘。B族维生素有助缓解偏头痛,磷有助钙吸收。
扇贝富含蛋白质、欧米伽3脂肪酸、B族维生素、镁和钾,热量低且不含饱和脂肪。常吃扇贝有助于预防心脏病、中风及老年痴呆症。
海鲜(Seafood),又称海产食物,是指利用海洋动物作成的料理,包括了鱼类、虾类、贝类。虽然海带这类海洋生物也常是被料理成食物,但是海鲜主要还是针对动物制成的料理为主。狭义上,只有新鲜的海产食物才能称为海鲜,海鲜的分类有:活海鲜、冷冻海鲜。
出产于海里的可食用的动物性、或植物性原料通称为海鲜。海鲜多指海味。中国就有"山珍海味"之说。海鲜的分类有这么几种情况:活海鲜、冷冻海鲜和干海
海鲜有着很大的营养,有专家研究,每周吃一次海鲜,心脏病的危险就减半。到底海鲜中含有哪些未知营养对我们的身体有这样的好处?下面是食客公认的十大海鲜,农副商城为您介绍它们都具有哪些营养。
1、螃蟹。富含蛋白质、欧米伽3脂肪酸、硒、铬、钙、铜和大量的锌,其中大闸蟹的营养比其他的蟹含量高很多。欧米伽3脂肪酸有助防治关节炎、降低高血压。热量低,饱和脂肪少,有益心脏健康。注意:高血脂患者只能偶尔食用。
2、烟熏三文鱼和盐渍生鲑鱼。欧米伽3脂肪酸含量极高,有助于老年黄斑变性患者保护视力。不过其中的钠含量较高,85克即可提供每日钠需求量的20%。注意:高血压患者不宜过量食用。
3、虾、小龙虾、对虾。含大量的维生素B12。同时富含锌、碘和硒,热量和脂肪较低。注意:胆固醇含量较高,胆固醇偏高者不可过量食用。
4、鱿鱼。含蛋白质、欧米伽3脂肪酸、铜、锌、B族维生素和碘。B族维生素有助缓解偏头痛,磷有助钙吸收。100克鱿鱼只有70千卡能量。注意:每天吃鱿鱼不要超过一个拳头的量,吃时最好不要油炸。
5、牡蛎。富含蛋白质、锌、欧米伽3脂肪酸及酪氨酸,胆固醇含量低。其中锌含量极高,有助改善男性性功能。注意:6只牡蛎的含锌量是日需求量的两倍。如果牡蛎不新鲜,容易引起食物中毒。
6、扇贝。富含蛋白质、欧米伽3脂肪酸、B族维生素、镁和钾,热量低且不含饱和脂肪。常吃扇贝有助于预防心脏病、中风及老年痴呆症。注意:与其他海鲜相比能量较高,减肥者要适当食用。
7、龙虾。富含碘、硒、B族维生素、维生素E及健康蛋白质。胆固醇和热量较低。150克龙虾肉含33克蛋白质。注意:胆固醇偏高人群只能偶尔食用。
8、贻贝。富含硒、铁、叶酸、维生素A、B族维生素、碘和锌。常吃贻贝有益甲状腺健康。注意:1小碗贻贝就能满足一天的维生素B12需求,及碘需求的一半。不过孕妇尽量别吃。
9、章鱼。含大量的B族维生素、钾、硒以及牛磺酸和铁,不含饱和脂肪。牛磺酸可降低血胆固醇,有助预防心脏病,缓解压力。85克章鱼含热量140千卡。注意:买章鱼时尽量挑小的,太大太老的不容易煮烂。
10、海螺和蛤。富含维生素A和锌。蛋白质含量比羊肉还高。这类海鲜锌含量较高,也有益皮肤和头发健康。维生素A有助于改善视力。注意:产地很重要,尽量别买近海的,受污染的可能比较大。
食品正规的标签图片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7年8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令第102布 根据2009年10月22日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食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组织全国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食品标识的标注内容第五条 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识,但是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附加标识的食品除外。食品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第六条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名称。食品名称应当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三)标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者“商标名称”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名称时,应当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或者分类(类属)名称;(四)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食品通过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相互分离的食品,其名称应当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类属)名称;(五)以动、植物食物为原料,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作,用以模仿其他生物的个体、器官、组织等特征的食品,应当在名称前冠以“人造”、“仿”或者“素”等字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分类(类属)名称。第七条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产地。食品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第八条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应予以标注:(一)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和地址;(二)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分公司或者公司的生产基地,应当标注公司和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或者仅标注公司的名称、地址;(三)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对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或者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四)分装食品应当标注分装者的名称及地址,并注明分装字样。第九条 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贮存条件。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日期的标注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或者采用“年、月、日”表示。第十条 定量包装食品标识应当标注净含量,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规格。对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除标示净含量外,还应当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净含量应当与食品名称排在食品包装的同一展示版面。净含量的标注应当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第十一条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成分或者配料清单。配料清单中各种配料应当按照生产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进行标注,具体标注方法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的,应当在配料清单食品添加剂项下标注具体名称;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的,可以标注具体名称、种类或者代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识还应当标注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第十二条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企业所执行的产品标准代号。第十三条 食品执行的标准明确要求标注食品的质量等级、加工工艺的,应当相应地予以标明。第十四条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委托生产加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可以标注委托企业或者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编号。第十五条 混装非食用产品易造成误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在其标识上标注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第十六条 食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其标识上标注中文说明:(一)医学临床证明对特殊群体易造成危害的;(二)经过电离辐射或者电离能量处理过的;(三)属于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四)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应当标注其他中文说明的。第十七条 食品在其名称或者说明中标注“营养”、“强化”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有关规定,标注该食品的营养素和热量,并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定量标示。第十八条 食品标识不得标注下列内容:(一)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二)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三)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的;(四)附加的产品说明无法证实其依据的;(五)文字或者图案不尊重民族习俗,带有歧视性描述的;(六)使用国旗、国徽或者人民币等进行标注的;(七)其他法律、法规和标准禁止标注的内容。第十九条 禁止下列食品标识违法行为:(一)伪造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二)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其他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三)伪造、冒用、变造生产许可证标志及编号;(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三章 食品标识的标注形式第二十条 食品标识不得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第二十一条 食品标识应当直接标注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第二十二条 在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标注。透过销售单元的外包装,不能清晰地识别各独立包装食品的所有或者部分强制标注内容的,应当在销售单元的外包装上分别予以标注,但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的除外;能够清晰地识别各独立包装食品的所有或者部分强制标注内容的,可以不在外包装上重复标注相应内容。第二十三条 食品标识应当清晰醒目,标识的背景和底色应当采用对比色,使消费者易于辨认、识读。第二十四条 食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的中文,但注册商标除外。食品标识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少数民族文字,也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当与中文有对应关系,所用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中文,但注册商标除外。第二十五条 食品或者其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时,食品标识中强制标注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食品或者其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时,其标识可以仅标注食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净含量以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标注的,依照其规定。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至第八条、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未按规定标注应当标注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未按规定标注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未按规定标注净含量的,依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罚。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未按规定标注食品营养素、热量以及定量标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食品标识标注禁止性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第三十二条 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第三十三条 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其他生产者的名称、地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食品标识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依照本章有关规定处罚。第三十七条 从事食品标识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包庇放纵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九条 进出口食品标识的管理,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