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04 浏览次数:次
论述用名人名字做商标的合法性?
中国商标法禁止将“政治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众人物”的姓名,以会费者对产品来源、品质或特征产生误解的方式用到商标中。我之前在西安智师兄申请商标时,看到有人想要注册喜剧演员贾玲,估计也很难通过。
在中国可以用伟人名字注册商标吗
“抢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即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进而可以认为,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上市公司的简称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也都应该被视为商标抢注”。但由于抢注的对象不同,所涉及的法律原则也就出现了差异:前者是商标“申请在先”与“使用在先”之争,涉及的主要问题是商标权的发生原则;后者则主要是关于“在先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及“其他在先权利”的保护问题,同时也触及了商标权的发生原则。有学者认为商标抢注行为是否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很难认定,认为其只是合法但不合理?。理由是,抢注行为只具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部分特征。因为虽然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已创出信誉的商标行为属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和公平竞争原则,且获得了不当利益的行为,但是这部分不当利益并不构成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因为法律并未规定他人在先使用某一商标而应得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另外,抢注行为并不是欺骗或不正当,因为对于商标实行注册在先原则,你如果不先申请注册,别人当然可以先申请注册,并没有排挤竞争对手,法律并未规定其为非法,所以判定抢注行为属不正当竞争行为缺乏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