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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中理解合理注意-什么是合理的注意义务

发布日期:2022-11-04 浏览次数:


商标侵权中理解合理注意-什么是合理的注意义务

如何在生活中合理合法地使用自己的权利,该注意哪些...
1.文义的运用

文义解释也称字面解释、字义解释、文理解释,是最基本、最初步的解释,它是民法规范条文所用的文字、词句、用语使用方式等,阐释民法规范的意义内容。如将“饲养的动物”解释为由人工喂养而非处于自然状态的动物,即属此类。一般情况下,法律解释仅靠文义解释是不够的,是很难确切地阐释法条的真意的,还需借助其他解释方法。但文义解释是其他解释方法适用的前提,如果连法律规范使用的概念、术语等的字面意义都未解释清楚,则不可能适用别的解释方法。

准确、合理、严格的文义解释能够保证法律规范所使用的语言文字内涵和外延的统一性,进而保证法律适用的可预期性和安定性,避免对同样的语言文字作出不同解释的现象,进而避免同案异判的情形,也可防止法官和仲裁员在解释法律时的恣意。

但准确、合理、严格的文义解释不仅依赖于司法者的个人专业素养,更依赖于一国之内民法学的理论水平、研究方式和民法学者的学释。例如,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都规定了不可抗力,并在法律条文中对其含义进行了初步的说明,但不可抗力到底包括哪些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法律规范本身未作列举,其外延应当如何确定存在争议,如政府行为、社会动乱、动植物疫情、技术风险等是否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需要首先在学理上阐述清楚,才便于文义解释方法的运用。

文义解释的具体方法有:

(1)依语言文字固有之义解释。多数法律条文中的概念、术语及其他词句直接渊源于社会生活,人们对其含义有通常之理解,应依此种通常之意义予以解释。如欺诈、乘人之危、追认、催告等。

(2)依某一专业学科的通行理论或学说解释。法律条文中常借用其他学科或专业领域的概念或名词术语,则须依该学科或专业领域的通行理论或学说解释此类概念和名词术语。例如,《民法通则》规定自然人自出生取得权利能力,因死亡丧失权利能力,但何为“出生”,何为“死亡”,乃医学上之概念,须按照医学的一般意义予以解释,如现代医学所称出生是指婴儿离开母体并能独立呼吸,所谓死亡是指自然人心脏停止跳动和脑电图消失。又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概念来自于消费经济学,其含义是指为个人生活消费之目的而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个体成员。

(3)依法律用语的特定含义解释。日常生活之用语被使用于民法领域并被赋予特定含义时,则只能依此特定含义进行解释,此种民法中之专业术语甚多,是理解民法规范的重要概念。如民法中所称“善意”,不能依其语词意义解释为“善良意愿”或“慈善”,而是指“不知情”;同样,民法中所称“恶意”也非指“恶劣意愿”或“罪恶意图”,而是指“知情”。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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