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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是不是行政许可-注册商标为什么不是行

发布日期:2022-11-04 浏览次数:


商标注册是不是行政许可-注册商标为什么不是行

撤销注册商标属于行政处罚吗
商标撤销,是指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对违反商标法及有定的行为作出决裁定,使原注册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的程序。依照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基于法定的事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决定或裁定撤销注册商标。
  商标撤销流程
  1、办理途径
  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2、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查收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
  注意: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查询该撤销商标的注册情况,以该商标的现注册人情况填写《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3、被申请撤销的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至少已满3年。
  4、商标局作出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的,商标注册人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权利行政许可与附文件许可

不属于行罚。

一般有以下2种情况:

商标局依新《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此类注册商标,是该商标已丧失显著性、不具备识别功能而确认其不再具备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是基于该商标无正当理由闲置多年、未体现商品来源识别功能而终止对其专用授权,以督促商标注册人实际使用其商标、避免浪费商标资源,本身并不具有惩罚性、制裁性。因此,撤销此类注册商标确实不属行政处罚,而属商标行政主管部门的一种授权确权管理行为。

依照《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撤销当事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以及撤销其他违反规定准予的行政许可,虽属对被许可人不利处分,但均不属行政处罚,而属纠错的行政许可管理行为。



注册商标为什么不是行政许可
下项可以设定行政:

  (一)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经济宏观、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普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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