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学院

商标侵权案件处罚决定-商标权侵权案件,会被判

发布日期:2022-11-04 浏览次数:


商标侵权案件处罚决定-商标权侵权案件,会被判

商标侵权行政处罚,法院强制执行问题
《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任何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诉或者举报。
如果权利人对处罚结果不满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如下规定: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相关内容请参考《商标法》、《民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不服商标侵权处罚决定书能起诉吗

行政处罚决定书

×商行处字[2007]030号

当事人:××橡胶制品有限公

住所:××开发区

法表人:杨××

2007年7月21日,本局根据a有限公司(美国)举报,对当事人位于××开发区的生产车间及仓库依法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仓库内堆放印有“spalding”商标标识的篮球中胎3650只,生产车间装配刻有“spalding”商标标识的篮球中胎生产模具15套,涉嫌商标侵权,为查清事实,于当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2007年6月10日至7月25日,当事人使用张**(另案处理)提供的模具,并按照张××要求擅自生产印有“spalding”商标标识的篮球中胎3650只,生产成本7.08元/只,销售标价7.13元/只,非法经营额26024.5元,至2007年7月25日尚未对外销售。

另查明,“spalding”商标系a有限公司(美国)注册在15类商品上的注册商标,当事人使用该商标并未取得“spalding”商标所有人a有限公司(美国)授权许可。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1、XXXXXXXXXXXXXXXXXXX

2、XXXXXXXXXXXXXXXXXXXX

3、XXXXXXXXXXXXXXX

4、XXXXXXXXXXXXXXXXXXXXXXX

5、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6、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本局认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依照《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规定,本案当事人使用“XXXXXX”商标的行为构成未经注册人的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保障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的规定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商标侵权案件处罚决定-商标权侵权案件,会被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