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04 浏览次数:次

商标领土延伸的专用权起始日?
领土延伸指国际的商标申请人或人向"马德里联"成员国所的有关保护的专门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只有进行领土延伸,才可能在指定的"马德里联盟"成员国内得到保护。
根据《马德里条约》第三条之三 第二款的规定:
在国际注册以后所提出的关于领土延伸的任何要求,必须用细则所规定的格式,通过原属国的注册当局提出。国际局应立即将这种要求注册,不迟延地通知有关注册当局,并在国际局所出的定期刊物上公布。这种领土延伸自在国际注册簿上已经登记的日期开始生效,在有关的商标国际注册的有效期届满时停止效力。
什么是商标国际注册中的“领土延伸申请”
商标续展是指注标所有人在商标有效期届满十年后的一段时间依法办理一定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
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申请续展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条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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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延伸是指企业现有的商标新的业务领域或推出新产品,目的是利用消费现有商标的良好态度和感知以及爱屋及乌的心理,从而降低采用新商标的风险和节约营销费用。不同的商标,其可延伸性是不同的。因此,商标延伸对企业带来的附加值也是不同的。从商标延伸角度来分析商标的价值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商标的知名度和顾客对现有商标的态度;2、现有商标产品与延伸产品的适应性;3、延伸前后商标形象的一致性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