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06 浏览次数:次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不备案有怎样的法律后果
你说的是商有没有使用,而商标所有权人将商标于他人使用,并且双方签订授权合同且没有在商标局进行许可备案,是吧?
《商标实施条例》第39条第三款规定:“除商标注册人本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当然是使用的证据材料外,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亦当视为该注册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
商标注册的许可使用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期限内使用其注册商标并获得报酬的法律行为。
《商标法》规定,无论是商标的独占许可还是一般使用许可,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产品产地。
如被许可人没有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对商标进行使用,则会出现商标非法使用的风险,在商标使用证据的举证过程中,也可能由于此而无法有效地提供商标的合法使用证据。
据此,没有备案,只要商标注册人在举证过程中能够系统地列举出上述实际使用的证明材料,商标局就会认定该商标确实在合法并实际使用。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就会获得合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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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商标没有备案能否维权
,只有注标的使用许可才可向商标局申请。当事人可实际需要,本着自愿原则可签订对未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但未注册商标因尚未取得商标专用权,无法向中国商标局申请备案。
第二,无需向商标局提交双方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但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
第三,许可期限不得超过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同时,许可期限不得跨越注册商标每个10年的有效期。比如一枚商标的有效期为2006年12月5日至2016年12月4日,且该商标已经提交续展申请,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的许可期限为2016年10月10日至2019年10月10日,则如果需要现在提交许可备案申请,需要提交两件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申请,一件备案申请的许可期限填写2016年10月10日至2016年12月4日(该商标目前专用权有效期截止日),另一件备案的许可期限填写2016年12月5日(该商标下一个10年有效期的起始日)至2019年10月10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的许可期限终止日)。
第四,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要分类填写,且要与核定使用的商品名称一致。即便许可人希望将全部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项目均许可至被许可人使用,在填写备案申请书时,必须逐一填写所有的商品/服务名称。
第五,再许可的(即商标注册人通过被许可人许可第三方使用其注册商标),还需提交注册人/再许可权人同意注册商标使用再许可授权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