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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商标使用权-商标使用费应如何支付

发布日期:2022-11-06 浏览次数:


支付商标使用权-商标使用费应如何支付

商标使用费应如何支付
1.根据《企业税法》第四十一一款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务往来,不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因商标使用费的支付造成应纳税所得额不当减少的,税务机关可能会提出质疑并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同一法人内部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商标使用费税前不得扣除。
营改增之后,向境外支付商标使用权费应该缴纳什么税
境业向试点地区提供商标使用权于应税服务范围内企业应按“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扣缴增值税,税率为6%,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 税率)×税率。
另外,境内企业凭税收通用缴款书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纳税人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凭通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同时,境外企业转让商用权收入,属于特许权使用费范畴,为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所得,所以境内支付人在扣缴增值税的同时要扣缴企业所得税,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向境外企业支付商标授权使用费,需麻烦告诉我
商标使用费属许权使用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条定义,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商标权是单一性质的法定权力,又称商标专用权,是指经依法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非他性权力,包括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力等。 《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不过子公司使用母公司的商标所支付的商标使用费,不属于该条规定的不得税前扣除的特许权使用费。由于母公司与子公司属于不同独立法人企业,存在着控制与被控制的关联关系,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公平交易原则来确定商标使用费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费用进行税务处理。综上所述,子公司使用母公司的商标所支付的商标使用费,母公司应当按照企业间的独立交易原则来确认收入,子公司支付的商标使用费只要符合关联企业之间的规定,就可以计入费用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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