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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人连续三年-被人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

发布日期:2022-11-06 浏览次数:


商标注册人连续三年-被人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

被人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申请撤销我单位商标...
一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和国商标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二、办理途径

  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三、办公地址及时间

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邮编:100055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6:30

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层登记注册大厅

  
四、办理流程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商标局官方网站“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查收商标局寄发的书件

五、申请材料

  (一)应提交的书件

  申请人办理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应提交以下书件:

  1.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式,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商标注册人连续三年-被人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