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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作品出版、复制著作权登记流程那些事

发布日期:2022-04-24 浏览次数:


境外作品出版、复制著作权登记流程那些事

  日常生活很多人都喜欢看国外书籍或美剧,而国外许多书籍包含意义深刻,想要让国内更多的人看到,需要将境外作品出版、复制,记得还需要著作权登记,接下来聊聊境外作品出版、复制著作权登记流程那些事。
 
  境外作品著作权登记常识
 
  审批机构:市新闻出版局
 
  申办方法:窗口办理,代办机构
 
  办理时限:15工作日
 
  进度查询:电话查询或官网查询
 
  法规依据:《出版管理条例》
 
  境外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材料
 
  1、引进出版境外电子出版物(含互联网游戏)
 
  2、出版境外电子出版物合同登记表(在线打印)
 
  3、涉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认证表
 
  4、出版境外电子出版物著作权授权合同
 
  5、出版境外电子出版物著作权授权合同的中文译本
 
  6、境外电子出版物著作权归属材料
 
  7、境外电子出版物著作权归属材料的中文译本
 
  8、审读报告(包含电子出版物内容介绍、审读意见等)
 
  9、出版资质证书
 
  10、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11、代理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12、材料清单
 
  13、运营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资质证书
 
  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申请材料
 
  1、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合同登记表
 
  2、涉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认证表
 
  3、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授权合同
 
  4、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授权合同的中文译本
 
  5、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中文说明书
 
  6、申请单位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资质证书
 
  7、合同签约方的合法身份文件及译本
 
  9、材料清单一份,可备份
 
  境外作品出版、复制著作权登记流程
 
  1、申请受理:著作权授权合同规范,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审查与决定:著作权授权关系明确、规范,授权合法有效,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3、颁证与送达:国家版权局著作权合同登记批复、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合同登记表、出版境外电子出版物合同登记表提交。
 
  法规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33条:印刷或者复制单位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承接境外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业务;但是,印刷或者复制的境外出版物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发行。境外委托印刷或者复制的出版物的内容,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委托人应当持有著作权人授权书,并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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