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盈利为目的的著作权侵权-如何判断侵犯著作权
发布日期:2022-12-12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如果侵权人不出于商业目的的,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
工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条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内容来自,百度搜索集群智慧云企服
如何判断侵犯著作权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认定
把受著作权保护的他人的文学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放在自己的网站里,让网民有偿下载,从而谋取暴利。具体表现为将图书做成电子书文件,将公开发行的电视剧VCD碟片转化为DVD格式后复制到电脑中,将录音、录像制品做成音频、视频文件,破译他人计算机软件的保护程序(如微软公司的操作系统)或者直接将计算机软件等侵权产品放在网站上有偿下载。 这种侵犯方式的行为对象通常表现为只能以二进制代码形式存储于计算机硬盘中的程序、电子文件等,这里的有偿下载和传统的复制、发行行为本质上相同的。直接在网上复制、发行侵犯著作权产品牟利的行为定为侵犯著作权罪是毋庸置疑的。比如,在“热血传奇”一案中, 2004年初,犯罪嫌疑人张某、施某、许某建立“奇缘在线”网站。在未经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授权及许可的情况下,从网上购买了该公司的热门网络游戏“热血传奇”,并复制到“奇缘在线”网站供网民游戏,同时还以出售虚拟游戏装备来牟利。在近两年的时间里, “奇缘在线”网站共收取网民汇款人民币177.8万余元。张某分得63万余元,施某约分得59万元。法院认定奇缘在线软件与热血传奇有复制关系,该网站三名涉案人员被控侵犯著作权罪。 发明专利注册首选集群智慧云企服https://www.jiqunzhihui.net/
2.在有偿提供下载合法著作权作品服务时,附赠侵权复制品。
送书等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行为,算不算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