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必须是文字作品-文字作品版
发布日期:2022-12-12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文字作品版权登记怎么申请?
在我国,版权就是著作权,受著作权法调整。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形式有很多,总的来说有九大类。其中第一类就是文字作品。因此,文字作品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所谓“文字版权”的概念不是法定用语,没听说过。准确的说,就是“文字作品的著作权”。
作者的著作权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5、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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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
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3、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4、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文字作品申请版权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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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文字作品标题受著作权保护吗?
文字作品标题受著作权保护,作品的标题不仅限于文字作品的标题,还涉及音乐、美术等各类作品的标题。作品的标题是否受到保护,世界各国的规定都不相同。那么文字作品标题受著作权保护吗?文字作品标题受著作权保护文字作品标题受著作权保护吗?文字作品的名称应属于作品的标题。作品的标题不仅限于文字作品的标题,还涉及音乐作品、美术作品等各类作品的标题。作品的标题能否成为著作权的客体,在整个世界范围还没有统一的规定。有的对其采取著作权的方法保护,有的采取其他方法给予保护,有的则不予保护。在给予作品标题著作权保护的,也并非所有的作品标题都受著作权保护,而是视情况对作品的标题分别采用著作权法或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给予保护。例如法国1957年著作权法第5条规定:智力作品的标题,只要具有独创性,同作品一样受本法保护。即使在作品保护期届满后,任何人不得在可能引起混淆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在同类作品上使用该标题。对于那些不具备独创性的作品标题,则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这里提出了一个问题:在给予作品标题著作权法保护时,如何界定标题的独创性。我国著作权法没有明确规定,标题可否作为单独的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鉴于国外的实践经验,如果只对具有独创性的标题给予著作权保护,在司法审判中就必须划定是否具有独创性的界限,这无疑给司法审判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