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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理论与制度谈借鉴-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

发布日期:2022-12-12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著作权法理论与制度谈借鉴-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定许可使用制度
著作权法只保护表达形式,不保护思想。
即思想、表达二分法是被许多接受的判断著作权法保护范围的理论。这一理论主要来源于国际条约。根据TRIPs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9条第2款的规定,版权的保护应该延及表达方式,但不延及思想、程序、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本身。根据该理论,前人写了谍战剧,不能阻止后人接着写谍战剧;前人写了罗密欧与朱丽叶式的爱情故事,不能阻止后人写类似的爱情故事。任何人不能垄断思想,否则将阻止人类进步。在我国法律实践中,法院也多次根据该理论对作品的保护范围作出判断。
《伯尔尼公约(1971)指南》中指出:“能受到保护的是表现形式而不是思想本身。”我国是《伯尔尼公约》和WTO组织的成员国,当然在自己的国内法中应当遵守国际公约的规定。并且,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这就意味着我国著作权法对享有著作权作品的要求是有一定的表现形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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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后,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如何生产的?
(1)两者的保护对象不同

著作权所保护的并非作品的思想内容,而是表达该思想内容的具体形式。专利权则不同,专利法所保护的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创造,它抛开表达形式而深入到技术方案本身。

(2)两者的保护条件不同

著作权并不要求保护的作品是首创

的,而只要求它是独创的。而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这是“独创性”与“首创性”即两者保护条件的差异。

(3)两种权利产生程序不同

世界上绝大多数的著作权均伴随着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无须履行任何注册登记手续。而相同内容的几项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排斥了其他有相同创造成果的人享有相同权利的可能性,所以必须采取行政授权的方法确定权利人。专利权的产生需要专利机关的特别授权,经过申请、审查、批准、公告,颁发专利证书等程序才能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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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两者的适用领域不同

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主要涉及文学、艺术领域。而专利权主要发生在工业生产领域,与产品的技术方案息息相关。
著作权法定许可与强制许可的区别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法定许可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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