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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 法律顾问 著作权-在一个群里分享了,录制

发布日期:2022-12-12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长沙 法律顾问  著作权-在一个群里分享了,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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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节 录音录像
  第四十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第四十一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四十二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集群智慧云企服,专利申请,软件著作权申请,商标注册www.jiqunzhihui.net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实际操作中,内部分享,大家学习用,你个人也没有盈利在里边,一般谈不上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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