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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办理流程(法规版)

发布日期:2022-04-22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办理流程(法规版)

  药品是我们生病的必备品,多数人都会有备用药品的习惯,即便药品不是快消品,但是依然存在使用期限,同时为了配合网络发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出现在我们的生活,那么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依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17修正)》第3条: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第11条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第13条: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除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网站外,其他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
 
  (三)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四)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六)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七)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八)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将所准备材料提交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受理的,发给受理通知书;不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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