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攻略_集群智慧云企服
全国客户服务热线:4006-054-001 疑难解答:159-9855-7370(7X24受理投诉、建议、合作、售前咨询),173-0411-9111(售前),155-4267-2990(售前),座机/传真:0411-83767788(售后),微信咨询:543646
企业服务导航
当前位置:主页 > 帮助中心 > 资质百科

影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攻略

发布日期:2022-04-24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影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攻略

  我们经常会看影视剧,而这些精美影视制作多数来源于影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如果你也想要创办影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就需要先学会申请审批攻略,接下来我们了解影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攻略。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常识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申办方法:窗口办理,代办机构
 
  设立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审批费用:自行办理不收费,代办机构收费
 
  审批部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设备和工作场所;
 
  (三)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申请材料
 
  (一)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三)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可行性报告;
 
  (四)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五)办公场地证明;
 
  (六)企事业单位执照。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流程
 
  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电总局审批;其它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审批。
 
  
 
  设立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三十一条:“广播电视节目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上述便是为您整理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相关资讯,如有相关疑问直接咨询在线客服。

影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