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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解读商标法“不以使用为目的是恶意商标注册申请”

发布日期:2022-04-24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商标注册:解读商标法“不以使用为目的是恶意商标注册申请”

  为了防止恶意注册商标现象频繁发生,我们将通过解读商标法,告诉你如何解决恶意注册商标办法,为更多商家经营商标保驾护航。解读商标法“不以使用为目的是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法规。
 
  《商标法》第4条:新增条款“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这一条中有两个关键词“使用”和“恶意”, 两者是一种递进的逻辑,不以使用为目的并且是恶意的,这样的商标注册申请,才应当驳回。
 
  《商标法》第48条: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可见,不是用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使用都不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那么防御商标、囤积商标、商标交易等等行为均不具有使用的目的。
 
  如何界定恶意注册商标的界限
 
  在商标法修订草案的初稿中,没有“恶意”限制。根据这种逻辑,防御性商标的注册申请将不可避免地遭遇事故。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讨论,最终增加了“恶意”限制。防御性商标从坟墓中逃脱了。如何定义其他恶意?单靠审查员的主观判断肯定是不可靠的,《商标法》的实施条例和商标审查标准还有待更新。
 
  如何解决恶意注册商标的办法
 
  美国商标注册是基于使用原则。要申请美国联邦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商标使用声明。商标使用声明必须包括商标在商标注册申请中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证据。
 
  根据上述规定,恶意注册申请人在申请时必然无法提供实际使用的证据。如果申请是有意使用提交的,他需要在以后阶段提供实际使用的证据,并支付额外费用。延迟提交使用证据需要更高的费用。对于恶意申请人来说,申请所需的材料不仅更加复杂,而且更加昂贵。
 
  如果损失大于收益,恶意申请人可能会放弃抢夺或囤积目标的行为。因此,美国的商标制度值得我们借鉴,这有利于从源头上打击“非针对使用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也有利于避免商标资源闲置,促进商标的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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