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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出版单位设立的常识、材料、流程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2-04-24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图书出版单位设立的常识、材料、流程办事指南

  图书出版单位因为互联网电子书冲击,并不出彩,社会地位也是岌岌可危,但是图书作为中国传统文化,必然会被保留下来,因此仍有不少创业者选择设立图书出版单位,那么图书出版单位设立的常识、材料、流程是什么?
 
  图书出版单位设立常识
 
  审批机构;市新闻出版局
 
  申请群体:法人 企业法人,机关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申报途径:窗口申报、网上申报、代办机构
 
  承办时限:14工作日 , 不含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时间
 
  图书出版单位设立申请材料
 
  1、设立图书出版单位申请表
 
  2、主管单位同意文件
 
  3、主办单位报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请示文件
 
  4、主办单位法人资质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机关法人资质文件)
 
  5、主管单位法人资质证书(同上)
 
  6、出版单位章程(已设立的企业加盖工商查询章,拟设立的企业加盖主办单位公章)
 
  7、拟任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8、编辑出版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书、工作场所使用材料
 
  9、新设立图书出版单位的提交、已设立出版单位增加图书出版权的提交
 
  10、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图书出版单位设立申请流程
 
  一、申请受理(2个工作日)
 
  对已按要求提交了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的申请,应当即时受理,并发给《受理通知书》,对因不能提交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暂时无法受理的,以《告知通知书》的方式一次性提出具体要求。
 
  二、审查与决定(12个工作日)
 
  审查:
 
  1.有图书出版单位的名称和章程;
 
  2.有符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主办单位、主管单位;
 
  3.有确定的图书出版业务范围;
 
  4.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和在本市固定的工作场所;
 
  5.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
 
  6.有确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该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在境内长期居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7.有与主办单位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的固定工作场所;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出版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全国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决定:
 
  1.有图书出版单位的名称和章程;
 
  2.有符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主办单位、主管单位;
 
  3.有确定的图书出版业务范围;
 
  4.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和在本市固定的工作场所;
 
  5.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
 
  6.有确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该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在境内长期居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7.有与主办单位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的固定工作场所;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出版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全国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三、发证(2个工作日)领取图书出版许可证和图书出版许可证(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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