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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是不是傻傻分不清专利发明

发布日期:2022-04-27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是不是傻傻分不清专利发明

  专利申请有不同的类型,主要分为三种(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表明专利申请包含发明,但发明却不包含专利,足以说明发明≠专利,为了避免更多的企业陷入无误,接下来我们了解一下三种专利申请类型。
 
  《专利法》第2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法》第42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注:外观设计的权利期限在新专利法修订草案里要改成十五年。
 
  直男肯定说:我当然选择权利期限长的!
 
  长的(权利期限)固然好,短的(授权时间)也有优势,请看下一条“三种专利审查方式的差异”。
 
  《专利法》第37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专利法》第38条: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专利法》第39条: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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