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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日期:2022-05-25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集群智慧云企服小编为大家汇总了北京市的专利资助奖励政策,帮助大家更好的发现北京市是如何支持企业申请专利的。
 
  国内专利的资助 。发明专利授权后,单位申请人每件资助申请费用1500元,个人申请人每件资助申请费用10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申请费用150元。委托本市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国内发明专利的代理服务费,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元。择优资助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的第七、八年年费,资助金额每件每年不超过500元;小微企业发明专利授权后前三年度年费,按费用减缓后的金额标准予以资助。向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提交发明(标准)专利并获得授权(注册)的,按照国内发明专利资助标准办理。单位申请人年度获得本条所规定的专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个人申请人年度获得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向国外申请专利的资助。在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个国家每4件资助不超过2万元;在其它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个国家每件资助不超过1万元。每件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五个国家。资助费用包括资助申请人向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向国内专利代理机构支付的专利代理服务费用。单位申请人年度获得本条所规定的专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个人申请人年度获得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的申请人按以下标准予以资助:
 
  (一)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在美国、日本或者欧洲专利局获得授权的,每件资助不超过5万元;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获得授权的,每件资助不超过3万元。
 
  通过pct以外的其他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在美国、日本或者欧洲专利局获得授权的,每件资助不超过4万元;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获得授权的,每件资助不超过2万元。
 
  (二)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除按照本条第一项获得资助外可予以额外资助:
 
  1.上一年度pct专利申请量达到500件,且当年度在国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达到200件的,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2.上一年度pct专利申请量达到100件,且当年度在国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达到50件的,资助不超过50万元;
 
  3.上一年度pct专利申请量达到50件,且当年度在国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达到10件的,资助不超过10万元;
 
  4.首次通过pct途径在国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一次性资助“零突破”费用不超过5万元。
 
  本条第一项中每项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5个国家或者地区。申请人年度获得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规定的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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