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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业务操作手册

发布日期:2022-05-27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业务操作手册

      好消息!自11月2日起,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业务在电子税务局正式上线,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不需再前往办税服务厅,可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留抵退税业务,快来看看怎么操作吧!
 
  1.1环境要求
 
  建议本地浏览器版本为internet explorer 9或以上版本。
 
  1.2基本操作说明
 
  1.2.1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2019年)
 
  1.2.1.1 业务概述
 
  一、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 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 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二、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 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2.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4.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5. 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1.2.1.2 操作说明
 
  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
 
  第二步:点击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2019年);
 
  第三步:进入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2019年)页面,填写相应信息,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查看系统回执单,等待税务机关审批结果;
 
  第五步:进入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选择事项进度管理功能,显示该事项信息,可对该项信息进行查看、修改、删除、撤销、办理进度等操作。
 
  或通过返回电子税务局首页,服务提醒模块查询受理情况:
 
  第六步:选择涉税文书查签功能,查看相关文书。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业务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