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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提取

发布日期:2022-06-01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北京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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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公积金提取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北京公积金提取提取材料
 
  1、提取申请书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不同情形需要的不同材料
 
  北京公积金提取提取流程
 
  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单位核实职工提取材料后,出具《提取申请书》,单位经办人持上述材料来办理提取业务。
 
  如单位拒绝为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或者职工账户已转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本人持上述材料来办理相关业务。
 
  符合支取条件的,职工可选择办理公积金约定提取,个人账户中的公积金可定期转入职工指定银行储蓄账户中。
 
  北京公积金提取提取额度及频次
 
  可全额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可部分提取:
 
  1、购房提取:
 
  (1)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廉租房、危改回迁房、标准租私房、二手房,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使用购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2、租房提取: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且每月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缴存上限,也不得超过月房租费。
 
  3、其他提取:
 
  (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职工因家庭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3)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不受额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注:无论是哪种情况下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 10 元。
 
  提取时限:提交申请后三天内到账。
 
  付款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采取转入个人银行储蓄账户的方式,特殊情况下,可以通过所在单位银行账户转付。
 
  由单位转付的流程为:经职工个人同意,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部审批后,单位可办理通过单位银行账户转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业务。单位在管理部办理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业务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将公积金提取金额划入单位银行账户,由单位转付职工个人。
 
  北京公积金提取办理时间
 
  办理机构:
 
  到公积金账户所在管理部 或银行经办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各管理部于受理公积金提取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审核准予提取的,在3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北京公积金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