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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特征,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发布日期:2022-06-17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特征,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知识产权_知识产权的特征,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著作权)、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等。
 
  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
 
  根据《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客体的权利:
 
  (1)文艺、艺术的科学作品。
 
  (2)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广播。
 
  (3)人类一切领域的发明。
 
  (4)科学发现。
 
  (5)工业品外观设计。
 
  (6)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和标记。
 
  (7)制止不当竞争。
 
  (8)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成果的一切其他权利。
 
  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
 
  (一)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调动人们从事科技研究和文艺创作的积极性。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致力于保护权利人在科技和文化领域的智力成果。只有对权利人的智力成果及其合法权利给予及时全面的保护,才能调动人们的创造主动性,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保护知识产权,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增强经济实力。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决定了企业只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才能在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意识到时技术、品牌、商业秘密等无形财产的巨大作用,而如何让这些无形资产逐步增值,有赖于对知识产权的合理保护。
 
  (三)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促进对外贸易,引进外商和外资投资。我国已于2001年12月1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履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保护国内外自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我国就不能参与世界贸易活动。
 
  知识产权的特征:
 
  1. 标的的无形性。知识产权的标的是知识形态的劳动产品,不占据空间,不能被人通过有形的方式直接占有或控制,对它的占有表现为对某种经验、知识的认识与感受。因为,知识产权:(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3)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4)不发生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2. 专有性。或称知识产权的独占性或垄断性,即对于某一智力成果的专有权只有一个,只能专属于权利人,非经法律特别规定或权利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占有、使用或处分。
 
  这是因为:第一,权利人垄断这种权利并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者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
 
  第二,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在这里需要住的是,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与所有权的专有性的区别:第一,所有权的专有性是绝对的,没有时间和地域的限制,无需他人的协助,不许他人的干涉。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相对的,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并且只在一定的空间和时间内发生效力。第二,所有权的排他性表现为排除他人对所有物进行的非法侵占、妨害或者毁损,而知识产权的排他性则表现为排斥他人对知识产品的不法仿制、假冒或者剽窃。
 
  3. 地域性。根据一国(或地区)法律取得的知识产权,原则上只在该国(或地区)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超出其范围就没有法律效力了。
 
  4. 时间性。知识产权只在法定的时间内受法律保护,权利人的专有权有时间限制,有效期届满,权利即告终止,其智力成果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而不发生侵权问题。其理由是:协调知识产权专有性与知识产品的社会性之间的矛盾。知识是人类共同创造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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