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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诉“雷军电动”商标侵权案获赔40万元

发布日期:2022-06-17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小米诉“雷军电动”商标侵权案获赔40万元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小米诉“雷军电动”商标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雷军电动”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
 
  1、小米科技
 
  北京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3日,是一家专注于智能硬件和电子产品研发的移动互联网公司,同时也是一家专注于高端智能手机、互联网电视以及智能家居生态链建设的创新型科技企业。
 
  2、雷军电动
 
  雷军电动车由潍坊瑞驰公司生产销售,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30日,业务范围包括:新能源车整车设计、制造、销售等。
 
  3、案件回溯
 
  小米科技称自己享有“雷军”商标专用权,经调查发现潍坊瑞驰公司生产销售的“雷军电动”系列电动车车身显著位置部分使用了涉案标识,涉嫌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遂将其告上法庭,索赔50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潍坊瑞驰公司侵犯小米科技商标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40万元。潍坊瑞驰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判。

小米诉“雷军电动”商标侵权案获赔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