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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构成侵权但不承担赔偿的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2-06-20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商标法构成侵权但不承担赔偿的有哪些

  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其实除了赔偿之外,还有种侵权的情况是不需要进行赔偿的。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
 
  注册商标未使用抗辩和合法来源抗辩两种。
 
  《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对于那些能够证明自己商品合法来源的销售商,他们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但还是应该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
 
  商标法侵权行为认定如下:
 
  (一)违法性。即行为人未经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律依据而客观上行使商标权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二)损害后果。造成损害后果或即将发生损害后果,即侵权行为给商标权人已经造成损害或者即将造成损害,可表现为产品销量下降,利益的减少或者商标信誉降低等。
 
  (三)因果关系。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
 
  (四)过错。包括有过错和无过错两种。一般情况下,行为人非法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反向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在认定是否侵权时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要件;而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认定是否侵权时不以行为人主观上过错为要件,即使行为人无过错,仍然构成商标侵权,只是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已,但还是要承担其他相应的民事责任。
 
  那么这种情况应该如何进行处罚呢?
 
  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标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
 
  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商标法构成侵权但不承担赔偿的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