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拍摄许可证办理条件及审批条件_集群智慧云企服
全国客户服务热线:4006-054-001 疑难解答:159-9855-7370(7X24受理投诉、建议、合作、售前咨询),173-0411-9111(售前),155-4267-2990(售前),座机/传真:0411-83767788(售后),微信咨询:543646
企业服务导航
当前位置:主页 > 帮助中心 > 资质百科

电视剧拍摄许可证办理条件及审批条件

发布日期:2022-08-16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电视剧拍摄许可证办理条件及审批条件

  电视剧拍摄许可证办理条件及审批条件。从电视的出现发展至今,我们通过电视观看节目,随着互联时代的出现,诞生了网络平台观看在线视频,成为我们日常消遣娱乐的方式。科技的进步全民参与网络电影拍摄,只有具备相应的拍摄工具和资质就可以拍摄电视剧,所需资质是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下面九蚂蚁小编给大家讲解电视剧拍摄许可证办理条件及审批条件。
 
  一、什么是电视剧拍摄许可证
 
  电视剧由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地市级(含)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和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机构制作,但须事先另行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分为《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2种,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仅限于该证所标明的剧目使用,有效期限不超过180日。特殊情况下经发证机关批准后,可适当延期。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有效期限为2年,有效期届满前,对持证机构制作的所有电视剧均有效。
 
  主管单位:企业注册所在地的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批,可在全国范围开展业务。
 
  二、申请电视剧拍摄许可证(乙级)所需条件
 
  1、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地市级(含)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和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机构
 
  2、持有广电总局题材规划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3、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电视台、电影制片机构的相应资质证明;
 
  三、申请电视剧拍摄许可证(乙级)所需材料
 
  1、编剧授权书原件;
 
  2、申请机构与制片人、导演、摄像、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和合作机构(投资机构)等签订的合同或合作意向书。如聘请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须提供广电总局的批准文件。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电视台、电影制片机构的相应资质证明;
 
  4、持证机构出具的制作资金落实证明;
 
  四、审批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申请人符合前述申请主体资格;
 
  (2)申请材料齐备完整,符合规定要求。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1)提交的材料虚假、不真实、欺骗审批机关的;
 
  (2)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经下达补正通知书后仍不提供的;
 
  (3)电视剧版权存在争议或编剧授权范围、期限不明确的;
 
  (4)不具备其他法定条件的。
 
  五、办理时限
 
  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5个工作日内受理。正常申请、登记事项变更申请,办理期限均为13个工作日,审批通过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发放《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做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电视剧拍摄许可证办理条件及审批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