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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安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发布日期:2022-08-17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安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安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是指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分为以下三类:
 
  1)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超出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2)非新闻单位设立的转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3)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二)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
 
  (三)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
 
  (四)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五)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六)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主要负责人、总编辑为中国公民的证明;
 
  (二)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的资质情况;
 
  (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四)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
 
  (五)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安全评估报告;
 
  (六)法人资格、场所、资金和股权结构等证明;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应当是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
 
  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另行制定。
 
  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还应当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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