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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成立的条件(设立集团公司)

发布日期:2022-08-19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集团公司成立的条件(设立集团公司)

  集团公司成立的条件(设立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的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集团公司由一个母公司与若干个子公司组成。
 
  从法律上看,母公司即集团公司本身,它又包括若干子公司及关联企业。
 
  其中,子公司是指母公司掌握绝对控股地位(一般持股50%以上)的下属企业;
 
  关联企业则指母公司只拥有一般持股关系的参股企业,以及有各种固定性合作关系的企业。总之,母公司只能有一个,而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可以有多个。
 
  集团公司从内部组织关系来看,母公司以股权产权为纽带,垂直地向下控制其下属企业。包括:拥有全部产权关系的全资子公司;拥有一半股权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集团公司成立的条件
  一、集团公司成立的条件——全国级集团公司成立的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公司;
 
  2、母公司与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二、集团公司成立的条件——省级集团公司成立的条件:
 
  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以上;
 
  2、有三个子公司(即控股企业);
 
  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6000万元以上。
 
  三、集团公司成立的条件——市级集团公司成立的条件:
 
  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以上;
 
  2、有三个子公司(即控股企业);
 
  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2000万元以上。
 
  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和有关要求
  (一)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企业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
 
  (二)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名称的有关要求
 
  1、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2、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3、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4、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5、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集团公司成立的条件(设立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