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_集群智慧云企服
全国客户服务热线:4006-054-001 疑难解答:159-9855-7370(7X24受理投诉、建议、合作、售前咨询),173-0411-9111(售前),155-4267-2990(售前),座机/传真:0411-83767788(售后),微信咨询:543646
企业服务导航
当前位置:主页 > 帮助中心 > 资质百科

安徽:出台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8-24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安徽:出台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日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联合印发《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和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高质量发展。
 
  示范基地具有示范意义与作用,要具有基础设施完备、运营管理规范、服务功能齐全、创业创新业绩突出、社会公信度高等特点。符合条件的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服务的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产业集群、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园中园;以及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示范基地。
 
  示范基地应同时满足的条件包括:入驻示范基地的小型微型企业不少于30家,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的70%以上;从事创业管理和服务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持证创业辅导师不少于2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2家;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占总服务量的20%以上等。申报示范基地应当在物业服务智慧化、项目管理数字化、创业服务平台化、产业布局生态化等基地运营模式、管理模式上有创新,或在孵化效果、创新支持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网

安徽:出台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