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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第53条含义-简述属于著作权法合理使用

发布日期:2022-11-23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著作权法第53条含义-简述属于著作权法合理使用

简述属于著作权法合理使用情况中的 对他人作品适当...
23条的第一款是对著作的权利的限制的规定,例如在编写教科书的时候可以汇编已表的作品而不用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上述举的例子是对著作权人的汇编权的限制。第二款的规定则是说明在编写教科书的时候也可以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进行限制,比如可以编写教材时节录表演者的现场表演等。
B选项不侵权是因为著作权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著作权法》所称“发表”的含义指的是什么?
一、权。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利,还包括决定种形式发表和在何时发表的权利。所谓“公之于众”是指向作者以外的公众公布,而不是作者把自己的作品提供给家属、亲友,或向某些专家请教。是否公之于众并不取决于听众或者观众的数量,很多情况下取决于作者的主观意向与提供作品的方式。向公众发表演讲,听众可能很少,也属于发表;将作品提供给亲属、亲友,可能观者很多,也不是发表。发表权是决定是否发表的权利,作者只要作出发表或者不发表的决定即是在行使发表权,并不是说作者必须自力亲为去发表作品才叫行使发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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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复制、发行等方式使用作品,必然要发表作品。因此,有人认为,发表权属于财产权,或者兼具人身权与财产权两种性质。的确,发表权与作品的使用密切相关,不发表作品而以复制、发行等方式使用作品是不可能的。但是,与财产权同时行使并不表明本身就是财产权。发表权的重点在于是否公之于众。如果作者单独行使发表权而不行使具体的财产权,很难说此发表行为是行使财产权利,如在公众集会上发表演讲,留下遗言其作品在其死亡后可以公之于世等。著作权法在规定发表权时,在很多情况下作了不同于其他人身权的处理。如规定了其他三项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却规定发表权与作者的财产权一样,其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五十年。这样规定是从有利于作品的传播出发的,而不是因为发表权是财产权。
简述《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种类及基本含义 本文来自集群智慧云企服https://www.jiqunzhihui.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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