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人生权哪些可以转让-著作权所有权利是
发布日期:2022-11-23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关于著作权人的转让权如何利用
著作权包括人身财产权,这二者是否都能成为著作对象呢?我们认为人身权不能,著作权转让的权利范围只能限于财产权。 原因如下:首先,著作人身权是基于作者创作作品的行为而产生的权利,世上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作品,每一个作品都反映了作者不同的思想和人格,而公民的人格尊严是受宪法保护的,擅自发表他人作品、将他人作品署为己名、擅自修改或者歪曲他人作品的行为会导致对他人人格尊严的侵害;其次,如果人身权成为著作权转让的对象,会产生大量欺世盗名的作品,高水平作者的署名可能商品化,最终结果是既产生大量低劣的作品,又败坏署名作者的声誉,这种混乱的局面无疑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和社会问题。综上,人身权不宜成为著作权转让的对象,著作权转让只能限于著作财产权。 在世界各国的著作权立法中,有不少都明确规定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如《英国著作权法》第94条规定:“第四章所赋予的权利(精神权利)不得转让。”我国《著作权法》第25条明确规定:“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其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著作人身权不能转让,但由于已经明确规定了著作权转让的范围仅限于著作财产权,故著作人身权被排除在著作权转让范围之外是不言而喻的。
著作权的转让方式都有哪些?
按相关规定,著作权除发表署名权、修改权,即修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可转让外,其它的权利是可以转让的。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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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