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使用他人著作权-表演者在使用他人已发表的
发布日期:2022-11-23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使用他人作品名称构成著作权侵权或不正当竞争吗
1、双方有的,按协议执行;协议只约定合约定著作权归属的,则著作权归双方共同所有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2、如没有协议,并且后续作者仍在原作者著作权的存续期内,后续作者如果需要续写,则需要征得原作者的许可,如果原作者死亡的,可征得其继承人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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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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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
、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
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第十三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
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
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第二十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
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是合作
作品,截止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侵犯他人著作权而产生的作品能否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