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 性质-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是什么性质的机
发布日期:2022-11-23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著作权有哪些特点?
著作权不同于一般权利,在权利客体和权能属性等方面都自己的特征:
(一)著作权的权利客有可复制性
作为著作权客体的作品是思想或情感的表现,具有无形性和共享性,能够被多人同时使用或复制。同时,作品的表现形式多样,具有表演、广播、翻译等多种利用方式,作品的利用对作品载体产生影响,但对作品本身不构成事实改变。
(二)著作权权能具有可分性
著作权本身由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复合而成,两者可以实现有效分离,著作人身权可以独立于著作财产权而单独存在,同一权能能够进行多次处分。
(三)著作权自动产生
专利权、商标权的取得必须经过申请、审批、登记和公告,即必须以行政确认程序来确认权利的取得和归属。而著作权因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一般不必履行任何形式的登记或注册手续,也不论其是否已经发表,只要创作完成即具有著作权。 请注意,本篇文章来自集群智慧云企服www.jiqunzhihui.net
(四)著作权人身保护的永久性
著作权与作品的创作者密切相关,因此著作权中,保护作者对作品的人身权利是其重要的内容。著作权中作者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利,永远归作者享有,不能转让,也不受著作权保护期限的限制。
著作权与专利权中的财产如何继承
论述著作权法性质及调整对象
没有许可使用 法可和合理使用
一。 法定许可
(一)教科书定许可
我国《著作权法》第23条规定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我国著作权的法定许可包括教科书的法定许可、报刊转载的法定许可、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播放已发表作品的法定许可但应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所享有的其他权利。”
该项法定许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首先,使用的目的必须是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或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不属于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大专院校的教科书就不适用法定许可;其次,使用的内容只能限于已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
(二)报刊转载的法定许可
我国《著作权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该项法定许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首先,被转载、摘编的是发表在报刊上的作品;其次,能够转载、摘编的主体同样是报社、期刊社。其他媒体如出版图书的出版社的使用不适用法定许可。值得注意的是,有权发表不得转载、摘编声明的是著作权人,而不是刊登作品的报刊。实践中,许多报刊杂志经常声称“未经本刊同意,不得转载和摘编本刊发表的作品”。此类声明必须经过著作权人的授权才有效。
